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3年未召开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3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40家,净增单位-5 家;新开户职工0.89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707家,实缴职工8.27万人,缴存额15.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7%、4.16%、13.07%。2023年末,缴存总额171.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8%;缴存余额64.64亿元,同比增长5.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2.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18亿元,同比下降6.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78%,比上年减少16.0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6.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54.1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8万笔44.93亿元,贷款余额17.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9%、6.62%、3.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6.81%,比上年末减少0.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3,483.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24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113.1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6亿元,1年以上定期29.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6.81%,比上年末减少0.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16,386.29万元,同比增长5.34%。其中,存款利息10,972.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09.24万元,其他4.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574.73万元,同比增长2.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343.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4.38万元,其他6.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811.56万元,同比增长8.92%。增值收益率1.11%,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89.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1.9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66.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47.9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8.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60.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22万元,同比增长6.14%。其中,人员经费645.25万元,公用经费33.37万元,专项经费943.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74.89万元,逾期率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8.9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58%,国有企业占77.66%,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16%;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国有企业占88.26%,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92%,租赁住房占2.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36%,其他占2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0.57%,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27%,90-144(含)平方米占57.9%,144平方米以上占7.83%。购买新房占6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06%,30岁-40岁(含)占46.68%,40岁-50岁(含)占9.75%,50岁以上占2.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9%;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5.47%,比上年增加8.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疫情期间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北大荒集团有限公司疫情防控负责小组暨指挥部防控工作部署安排,要求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走前头、做表率。制定并完善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设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局疫情防控维稳工作指挥体系。中心对新冠病毒“乙类乙管”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和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理性认识疫情防控措施及动态调整变化,切实营造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2.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中心制定了《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哈垦金文〔2022〕9号),对因受疫情影响,在本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存在缴存困难的企业和职工可享受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
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动与企业单位沟通,编制纾困企业台账,积极引导缴存困难企业申请缓缴、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按时分析数据,及时掌握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情况,抓好政策跟踪问效。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并制定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公积金的支持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享受提高租房额度提取职工763人。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标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55元。
确定方法: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上一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哈尔滨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85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新增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及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哈尔滨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缴存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8,000元/年,调整为26,400元/年;其他市(县)区域的分公司和农(牧)场辖区缴存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0元/年,调整为19,200元/年。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50%。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公积金,提取上限与租住商品住房的限额一致。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且为首套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最低比例由30%下调到20%;开通贷款商转公业务和共同还款人变更业务;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执行,制定相应提取细则。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拓展“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新增“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6个月提取”、“租房提取”高频事项的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需求。
持续丰富服务手段。目前已有28项归集类业务、3项提取类业务、11项贷款类业务实现线上办理。通过持续的宣传和推广,2023年全程网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业务1,025,357笔;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425笔,提取金额17,304.8万元;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1,620笔。为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两地联办”业务149笔,提取金额664万元;“代收代办”业务19笔,提取金额163万元,把惠民、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完成住建部总对总数据共享开发(二期)技术开发项目,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接口(19个);完成征信点对点验收,已开始点对点上报;政务服务工作台对接(办好一件事等)已完成个人开户、退休提取、死亡提取、单位开户一件事办理和高频事项公积金查询对接;完成商转公贷款业务系统改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持续加强逾期清收力度,防范资金逾期风险。书面通知4户贷款逾期职工,并与律师一同上门催收,现已偿还3户,通过法院执行1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