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个人缴存者账户设立
一、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个人缴存者公积金账户:
(一)在农垦区域内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如无建设银行借记卡的,可现场办理);
(三)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由职业者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垦区户口(非垦区户口的需提供垦区内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以下简称农垦公积金中心)授权各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申请人原已在农垦公积金中心设有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已封存且未办理销户的,现场填写《个人缴存者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重新启用原个人账户,无需设立新的账户。
(二)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现场签订《个人缴存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授权委托扣划事项等。
(三)完成账户设立的次月起,通过委托划扣方式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者账户缴存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一)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
(二)变更委托划扣账户的;
(三)无力连续缴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人主动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已在农垦公积金中心设有个人公积金账户,需重新启用原个人账户的。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如需办理委托划扣账户变更的,还需提供新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缴存者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经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三)变更委托划扣账户的,从办理变更的次月起通过新的委托扣划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者账户转移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一)申请人与垦区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二)申请人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外省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二、申请材料
l 申请人与垦区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l 申请人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三、办理流程
Ø 垦区内个人账户转移,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在垦区单位就业的,应向单位提出账户转移申请,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登录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录入业务信息,打印《个人缴存者账户转移申请表》,申请人现场签字。
(二)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电子扫描申请材料原件,在网厅业务系统提交业务信息及电子影像材料至所辖管理部业务受理人员。
(三)经网上审核通过,由转出经办管理部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Ø 个人账户从垦区转移到外省市,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分发至经办管理部接收受理。
(二)管理部接收、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办理异地转移销户提取业务,将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通过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三)资金转出后,为申请人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符合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三)相关业务证明材料。(按照《黑龙江省农垦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提取,受理后按照《黑龙江省农垦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规定条件,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决定,即时办结。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准予提取的,管理部应即时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申请人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手机APP等网络渠道办理退休销户提取,无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个人缴存者账户销户
一、申请条件
个人缴存者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以选择自愿销户。自愿销户的,自销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账户销户,现场填写《个人缴存者公积金账户自愿销户申请表》。
(二)经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账户注销业务。
(三) 管理部应即时将账户资金划转至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