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7-24
来源: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第7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其缴存额上限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46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50元。
二、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4年1月开始调整,2024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及时向我中心网厅或辖区管理部提交调整申请,积极落实基数调整申报工作。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缴存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
2024年7月24日